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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天氣熱似火,大多數香港人的心卻是冷的。我們認為發生中的一切如此不合理,是因為我們對於何為意義、何為價值,正在進行深刻的反思。我們思考社會,同時思考藝術:甚麼是創作、甚麼是作品、甚麼是溝通;如此一個社會,需要怎樣的藝術。


最近五年,香港每年有紀錄的戲劇演出約五百,舞蹈約三百,其他舞台形式如音樂、歌劇等等,亦不計其數。數量反映舞台製作操作之純熟,可惜,製作泛濫,藝術乾涸。
特別是年輕一輩的藝術從業員,渴求深度藝術探索的機會,卻苦為生活壓力和資助制度限制,無法擺脫以技術先行的製作模式。他們面對的處境,就是促使我和何應豐構思本計劃的主要因素。在2015-2016年間,幸得「流白之間」場地贊助,我們得以實踐本計劃的前身:「身體步道上的文化展演」。十二個月內,很多藝術從業員在無償的情況下,參與對建築文化議題及表演內涵的研究。他們的投入在疾呼:「希望香港的舞台發生更根本性的改變」。一年後,「觀。聲。陣—參與式劇場在地研究計劃」獲得政府資助。原來渴望改變的呼聲音已經傳得很遠。
「觀。聲。陣」是一個關心「人」的計劃。生命與藝術的基本法則,恆定在自身之中。我們要有好的藝術,首先要有好奇心和勇氣。香港舞台製作要求效率,創作人忌諱風險,傾向長期與相同的藝術和技術班底合作。此習慣雖然有可能令各人通過長期合作產生默契,但熟悉的合作狀態比較難以引發新的藝術撞擊。策劃思考之一,就是考慮計劃參加者的媒介傾向、資歷、背景、性格等,把他們組合成六個、每個四至五人的團隊,分階段駐場。面對可能是完全陌生的協作夥伴,我們如何不為不安全感絆牽,勇敢打開自己?我們如何對另一個人、而非另一個演出好奇?
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John Dewey)曾經強調「藝術作為一種經驗」(Art as Experience)的文化賦權角色和重要性。「經驗」是一種交換,藝術家及受眾環繞美學對象、各自以自身為軸心構築美學經驗,兩者處於平等位置,藝術作品的價值由雙方共同完成。「藝術作為一種經驗」完美地描述了現今香港表演藝術界所缺乏的尊重受眾完成藝術品的能力。現時舞台演出以「製成品」方式出售,觀眾亦慣常以消費商品的心態購買門票,對藝術抱持用完即棄的態度,沒有情感投入。
將會參與「觀。聲。陣」公開分享的受眾,必須同時對創作投入思考、行動、判斷。我們尋求開拓在形式上可能是新的,但在本質上是經典的觀眾參與模式,重新定義受眾在藝術創作過程中的位置。當中關鍵詞是「擁有權」(ownership)、「協商」(negotiation)、「觀點」(perspective)。駐場藝術從業員,需要依賴受眾,才得見其研究真貌。藉着重整創作者與受眾的關係,讓每一次分享成為眾人同時平等存在、各司其職的一次聚合。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邀請六位在創作及/或藝術評論上有獨特成就的觀察員為我們撰寫文字紀錄之外,我們將會大量地以錄像紀錄研究過程。錄像藝術家Yvonne Speilmann形容錄像為「Reflective Medium」。一只機械眼睛,看出一個甚麼世界,是參與者們重要的參照。
為了向資助方交代,我為計劃設定了一些「成功」指標,在進行過程中我也必不時評估指標是否已達成。但我明白亦不斷告誡自己,在一個關乎「人」的計劃中,眼中只有數據化指標的話,它們只會把我指向失敗。但願我們都以最坦誠和坦然的態度參與。
https://participatorytheatreproject.com/curator_note_detail/?user_id=dS_YYBN5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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