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封。1980年7月15日。書簡背後。】
 
在獄中,書信的潛在規條是:內容只可圍繞在「一般家庭事務」上!
 
身處的地方不是家,唯有將「家」的概念延伸,以連串問題試圖攀登對家的「他方想像」!或許,這是哈維爾可賴以「想家」的方法。但想家,必須有其對象,起碼有可以成家的人和事,這「空間」才有內涵!而在遠方思念的「家」,又不一定等同或局限於「家鄉」,它可按思考領域延展至「國」、「族」或「聯邦」(以至地球邨)的連繫,隨人物的不定性,移動著思憶的版圖。只是,在如此嚴密監控下,「家」只能壓縮在尋常概念之間,委婉的滲透片片未及言傳的「相關內文」!


書寫「家」,對不少人來說,它默默已變成一種概念,毫不真實!家,或許從來是一個幻想「與他者共生」的地方,意味著要兼顧其他人、事和一個特殊空間,去完善安放意念的根本。家,是一個自小被教化的社會制度概念,因情緣引伸至血緣關係的輾轉過程,締結出特殊族群及地緣網絡,相互連繫,築成一系列「社會化」的觀念和相關行動,其中脈絡,萬縷千絲。隨社會型態循商管軌跡變遷,家,在最根本的意義上,既似變成餘下僅可「私下保溫」的「避風塘」,假設可提供最根本關愛的地方;它亦似人一生冀望能自立的「門戶」,冥冥中,又多因「門戶」方位大小和內涵,家中成員,又各因不同經驗,自有不同成見,難以真實的共同生活,遂各自憑藉擁抱的「家門」概念,虛無的追蹤其假設軌跡,靈軀內部,畢竟「門庭深鎖」,或早變成牢獄,難以為繼的思索,其「家」歸根是自蠶的繭,厚而自封……
 
哈維爾與奧爾嘉的家,在高壓及獨裁政治下遭強行拆散,前者下獄,後者獨守家園。家,已不能成家,在如此境況下,家書遂成為唯一可有限完善概念的行動。哈維爾深信人類的根本責任概念,建基於家庭。難怪他希望奧爾嘉不要放過任何發生著的家中細節,以彌補自己身處在「外界」的疏遠想像。這份看似尋常、卻又是極不尋常的想像,猶如回到自己家居,不放過一景一物間可馳騁的生活細碎,借曾經常出入生活片段的人物和瑣事,藉以延伸念家的材料。
 
假如再進一步追蹤,哈維爾自言對年少時份屬於一個資產階級家庭長大的經驗十分抗拒(可參考哈維爾著作《干擾自由》(Disturbing the Peace)中「在“外”長大」(Growing up “Outside”)一文),在追求與同學承受平等待遇的過程中,他選擇在「家」以外另覓可安身自處的合理空間。換言之,獨立自主後與奧爾嘉建立的地方,才真正接近哈維爾要追求的「家境」。奈何,當置身之「國」,容不下其「家」的存在,他的追求怎不延伸至更宏偉的想像,冀保障當中千萬「家人」的基本權利,最後委身牢獄,唯靠筆墨,回到「一般家庭事務」上再開始……
 
家,是「住心」的地方!
 
教我又想起在台灣威權統治時期,被當局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名判刑十五年(後減至十年)的呂國民,他和妻子洪淑女的三百零九封「家書」(參讀《信守承諾:呂國民、呂洪淑女獄中家書選輯》一書),在面對起訴、審判以至判決前前後後的漫長鬥爭,其「家」遭逢的風雨,其「書」之味何從說起?文化迴異,比哈維爾還要早上十多年,如此「家書」,在弄權濫權之地,似從沒休止(有些,連書寫的權利也被剝削)!
 
家,也許就在身體裡頭,架意識之門,訂定其形骸之所終!
 
最貼近「家」的地方,正「住」在一生的肉身裡頭!置身牢獄的人,其「豕」何從?獨缺屋簷蓋頂?人心,總想有所「住」,其向其處,也許就只著跡於筆墨一點一劃裡頭,其意隨境而棲:
 
此刻的他或她身處何方?
(以托爾斯泰式巨細無遺描述無任歡迎!)
那邊廂的他和這邊廂的她如何相處?
(追蹤一下二者的家族史也無不可!)
記憶中遇上過的他與她正與誰在一起?
(一幅家庭照片畢竟有其無形魅力!)
他和她的兒女正在那一所學校唸書?
(生命的投影每世代延伸……)
由家到市場路上,可景致如前?
(家的版圖從來不局限一屋一室的物理空間……)
近日的工作狀況如何?
(那豈止是「做好份工」的情懷?)
家中要維修的事怎會少?
(在崇尚消費主義社會,獨欠「維修」哲學!)
他和她的近況可如前活躍?
(生活版圖每編織著許多人情網絡,當中不斷折射著存在的身影……)
甲乙丙丁總有其名字,今日可特別動聽?
(人聲中,其脈每無時無刻相交相連……)
 
你可真會游進我體內,細味此間思家的痛症?
(從來寸步難行!又何妨……)</ span>
 
書簡背後,存念於遊弋胸懷間上場落場的景物,勿失勿忘,只道:今天托賴,仍好好的活著!
 
 
13/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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